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宁建院〔2023〕14号
关于印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招生章程》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0日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设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环境工程系、市政工程系、设备工程系、基础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等七个系部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教科研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中心、公寓管理中心、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等七个中心。主要涵盖土木建筑、水利、交通运输专业大类,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现代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智能水务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27个专业。
学院面向建设行业岗位一线,培养各专业工程技术骨干和工程管理骨干,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实训基地,与行业内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向区内外输送社会和建设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学院 2022 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达到 95.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自主招生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学院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普通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固定金额)3300元/年。
4.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6000元/生·3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
6.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宁夏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4200元/年。
8.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校内资助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0.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11.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 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微信公众号:nxjy20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十五条 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